北京儀綜所檢測中心(機械工業(yè)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測量控制設備及系統實驗室)依據GB/T25119-2021、EN50155:2021、IEC60571:2012及T/CAMET04003-2018等標準開展低溫存放試驗,出具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報告,CNAS報告、CMA報告。
一、試驗對象與適用標準
低溫存放試驗的對象是安裝在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上的各類電子裝置,具體包括:
機車車輛電子裝置:如控制單元、調節(jié)模塊、保護裝置、診斷系統及供電設備等,適用于GB/T25119-2021、EN50155:2021和IEC60571:2012標準。
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列車控制與診斷系統:適用于T/CAMET04003-2018團體標準。
這些標準對低溫存放試驗的要求高度一致,均規(guī)定設備需在-40℃的低溫環(huán)境下,以不通電的狀態(tài)存放至少16小時,以模擬極端寒冷條件下的存儲場景。
二、試驗方法與流程
低溫存放試驗是在不通電狀態(tài)下,評估設備在低溫環(huán)境中長期存放后的性能恢復能力,其流程嚴格遵循以下步驟:
1、樣品預處理
試驗前,需將樣品在標準大氣條件(溫度23±2℃,相對濕度50±10%RH)下放置至少2小時,使其達到溫度穩(wěn)定。同時,對樣品進行全面的外觀檢查和功能測試,記錄初始狀態(tài),作為后續(xù)對比的基準。
2、試驗條件設置
將預處理后的樣品放入環(huán)境試驗箱中,確保樣品處于不通電狀態(tài)。試驗箱的溫度設置為-40℃±2℃,并以不超過1℃/min的速率緩慢降溫,避免熱沖擊對樣品造成損傷。
3、低溫存放階段
當試驗箱內溫度穩(wěn)定在-40℃后,開始計時,樣品在此溫度下持續(xù)存放至少16小時。此階段嚴禁打開試驗箱門,以保證溫度的均勻性和穩(wěn)定性。
4、樣品恢復與測試
存放時間結束后,以不超過1℃/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溫度回升至室溫,或直接將樣品轉移至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至少2小時。待樣品內外溫度均勻后,對其進行全面的外觀檢查和功能性能測試,重點關注是否出現材料脆化、裂紋、變形、接插件松動,以及電氣性能下降、功能失效等問題。
三、低溫存放試驗報告的出具
報告開篇需明確試驗的基本要素,包括:
樣品信息:產品名稱、型號規(guī)格、生產廠家、出廠編號、數量等。
試驗依據:所遵循的標準編號及條款,如GB/T25119-20214.1.2、12.2.15等。
試驗設備:環(huán)境試驗箱的型號、編號、校準證書編號及精度等級。
試驗結果與分析,需對試驗前后的測試數據進行對比分析:
外觀檢查:描述樣品外殼、顯示屏、接口等部位是否有裂紋、變形、變色或其他物理損傷。
功能測試:逐項列出各項功能測試的結果,如通信是否正常、控制指令是否準確、診斷功能是否有效等。
低溫存放試驗是軌道交通電子裝置環(huán)境可靠性驗證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(huán)。通過嚴格遵循GB/T25119-2021等標準,科學規(guī)范地開展試驗,并出具詳實可靠的試驗報告,不僅能為產品設計優(yōu)化和質量控制提供數據支撐,更能為軌道交通裝備的安全、可靠運行保駕護航。作為具備CNAS和CMA資質的專業(yè)檢測機構,我們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低溫存放試驗服務,實驗室位于北京市西城區(qū)廣安門外大街甲397號,測試找張工。